可曲撓橡膠接頭的分類與結構術語
可曲撓橡膠接頭的分類與結構術語
1 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柔性橡膠接頭的定義、分類和命名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減少管道的振動傳遞和補償撓曲撓度橡膠接頭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
本標準的內容參照下列文件中的條款。對于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文件,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個可以彎曲橡膠接頭
是指織物增強橡膠件和平接頭或金屬法蘭,用于管道隔振、降噪和位移補償。
3.2 軸向位移
指柔性橡膠接頭在中心軸上的伸展量(見圖1-a)或壓縮量(見圖1-b)。
3.3 橫向位移
指垂直于中心軸的兩個端面中心處的柔性橡膠接頭的相對位移(見圖1-c)。
3.4 偏轉角
指柔性橡膠接頭的兩個端面的中心線與原中心軸(見圖1-d)所形成的夾角之和,即α1+α2。
4 分類、命名和結構
4.1 類
產(chǎn)品可分為同徑同心、異徑同心、異徑偏心三大類,靈活橡膠接頭,并可根據(jù)結構、連接方式和工作壓力進一步分類:
a) 按結構分為:單球體、雙球體、曲球體;
b) 按連接形式分為:法蘭連接和螺紋連接;
c) 工作壓力分為:0.6MPa、1.0MPa、1.6MPa、2.5MPa等。
5 技術要求
5.1.柔性橡膠接頭應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按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制造。
5.2 橡膠件兩端的內鋼絲圈應倒圓,無明顯變形。
5.3柔性橡膠接頭所用橡膠的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CJ/T 208、HG/T 2289的要求,見附錄B。
5.4 橡膠件的外觀要求應符合CJ/T 208的規(guī)定。
5.5 平面接頭應符合GB/T 3289.37的要求,金屬法蘭應符合GB/T 9119的要求。
6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6.1 個標志
產(chǎn)品應有以下標志:生產(chǎn)廠家名稱、產(chǎn)品名稱、規(guī)格、型號、生產(chǎn)日期等。
6.2包裝
公稱直徑小于等于的產(chǎn)品采用紙箱包裝,公稱直徑大于等于的產(chǎn)品采用木箱包裝。箱(箱)上應附有產(chǎn)品合格證,合格證應加蓋檢驗章。
6.3 運輸和儲存
6.3.1 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,產(chǎn)品應避免陽光直射、尖銳物體、雨雪,避免與酸、堿、油或有機溶劑接觸。
6.3.2 產(chǎn)品應儲存在干燥、通風良好的倉庫內,儲存環(huán)境溫度為-15℃~40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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